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证明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人代表签署的非公司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由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普通企业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应指明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商的处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公司法人的主管机关(出资人)批准注销公司法人的文件或者政府责令关闭法人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申请注销注册并提交批准文件;
5。由企业法人的主管机关(出资人)出具的用于清偿债务的证明或清算机构负责清算债权和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制;
7,公司法定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本守则适用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取消注册的申请。
3,提交的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如未注明上述各项,应提交正本;提交副本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签名。盖上公章或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公司签署的注销申请公司清算组负责人;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判决文件的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下令关闭的文件或被撤销的公司;
(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或人民法院的清算报告或公司的批准提交和确认的权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应提交其他规定的文件。
申请注销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一家拥有分支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注册,并且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注册证书。
第四十四条公司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后终止。
如果取消营业执照的程序不同,则视营业执照的类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