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账目保存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2日批准)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公司注销后,帐户将无法销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据和付款凭证,发票登记册),会计凭证,对帐单和税收收据以及其他相关税收信息,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保存十年。需要销毁储存期时,应经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编制销毁清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坏。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记录应保存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