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吊销总公司注销
由于您的问题中使用的是非规范性法律语言,因此我只能推测您需要解决的问题。
1,您说“不要取消公司”,我想您的意思应该是未履行年度检查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不履行年度检查义务,将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要注意吊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公司不相同。如果股东不注销公司,则工商,税务无权主动取消公司资格。该公司将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但此时公司不存在。有任何业务资格。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不得在三年内使用,有关法律,法规也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效力。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其为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条例》也明确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已从企业中撤销的企业。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不得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我认为上述规定应涵盖您的问题。再一次,如果没有取消,公司将不会“自动死亡”,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越过公司并向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提出索赔。参考:公司清算
很好,没说。
首先,没有行销的总人数是没有依据的。根据当地工商局的说法,被撤销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能在3年内成为公司高管。分公司的负责人不能是另一家公司的法人,也不能在三年内担任该法人的董事和监事。
原始分支机构的名称不能在3年内再次注册?
《行政名称注册条例》第{11}条规定,如果公司名称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则将不获批准:
(3)与该名称的另一家企业的原始名称相同更改的时间少于一年
(4)与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间少于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取消税务登记证:需要清算,所谓清算是所有账簿+公司相关业务,组织,银行往来等所需的信息。
吊销营业执照后,您还必须取消吗?一般而言,取消是强制性的撤销含义,特别是对于工商业部门而言。企业主动要求一种撤销,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