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要注销法定代表人是
法定代表人一词不准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因此,公司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但破产清算是由人民法院组织的。在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迫注销而法人资格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和作为民事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在实体中,公司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该分配给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总的来说,公司的财产确实是由股东分配或占用的。最初是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进行的,如果公司的负债大于资产,则股东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并且由于未进行清算,股东已经获得了公司的财产,但他们没有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因此,以股东为被告并要求他承担债务清算责任是完全合理的。即使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实际上仍未从公司获得任何财产。他们还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公司财产才被他人夺走或占用。这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至于股东财产责任的范围,应确定注销时的实际资产金额和股东作出回应的证据。如果股东在注销时能证明资产的金额,则该资产应被用作股东财产。责任范围。
取消分支机构的程序:
首先,获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然后去工商部门领取“分支机构注销申请”和“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证书”。代理”。
2.准备相关材料以取消注册。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注销材料应由公司决定并签署。应提交原始材料,如果提交了副本,则应标记为“与原始材料一致”,并且公司应加盖公章。
3.准备材料后,将其提交给工商注册机构。
IV。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后,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分支登记注销核准通知书,注销登记。同时,有必要从技术监督局取消企业代码证书。
关于取消分支机构注册的信息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的代理人在“离职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上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应签字,盖章并加盖公司指定代表的“指定代表证书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或共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应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和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当场确认)。
3。公司发出的取消决定,指出取消分支机构的原因。
4。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正本。
5.分支机构纳税证明。
6。如果分支机构单独拥有一个银行帐户,则还必须提交银行清算证书。
7.分支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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