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成员都有谁
根据法律,清算组的成立不必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83条公司根据第180条(1),(2),(4)的规定解散根据第(5)款的规定,清算小组应在原因解除后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从成立清算组的时间起,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根据选举的主题而有所不同。中国的清算组由法院任命。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在公司法人的破产和债务偿还程序中,没有提到清算组的成立时间。各国可以通过三种主要方式产生清算组。第一个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名由法院任命;第三次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但如果未选举债权人会议,则由法院指定。中国的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是由法院任命的。具体费用视公司规模而定,一般费用不少于2万元。法律猫解释说,破产管理人的资格在国外通常不受限制,但是那些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对由行政机关撤销的人的破产管理不负责,例如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以及公证人资格或其他法院。成员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中国的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进行任何禁止,但对清算组的组成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中任命。” { {}}
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取决于具体情况:
1。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是清算组负责人。
2.如果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而法定代表人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则原则上它可能不是清算组的负责人。
扩展数据:
公司,无论清算性质如何,均应遵循以下步骤:{{} } 1.建立清算团队。
2,开始清理工作。
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了公司,并从事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关闭公司业务,收取债权,清算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取消公司法律个性和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声明索赔。
4,提出清算计划。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议提出清算计划,并将其报告给股东大会,以供主管当局讨论或确认。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应付的劳动保险费,应交税费,公司债务的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以及清算的终止。
参考:注销公司-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