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公司注销之后能否恢复登记

公司已经注销但是违法清算,可不可要求工商登记部门回复续存状态

公司的注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公司清算:必须提供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和会计报表,加盖公章,征税以及完整的税务帐簿。

2,取消国家税收帐户(如果存在税收异常,证书丢失,声明和会计异常,则需要对其进行处理才能取消);

3,工商注销(如果存在工商异常,则需要处理)只能注销);

4,注销到公共帐户;

5,取消公司印章。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必须在注销公司的税款帐户之前注销公司,并且可以无任何异常地取消工商业。建议您进行具体咨询。如果公司的许可证被取消,它将无法恢复续订状态。它只能重新清算,所有异常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求助各位前辈!!已注销企业是否可以恢复?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发生的实际情况。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后应该如何恢复

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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