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其对外股权怎么办
1,法人股东未经清算即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有争议的法人股东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制定的一种法人股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人股东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取消工商登记后,法人股东将被销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处理营业执照的股份,并遵守公司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由于中止营业执照,未有处置法人股东权益的规定。由于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地位有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家没有清算就被取消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2)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批复》的结论是:“两种形式的公司法人消亡,两者的法律后果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将消失。登记机构将在企业档案中说明,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将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 )24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答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应予以销毁。因此,在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注销注册之前,公司法人仍应被视为尚存,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有“未清算就注销的公司”二,注销后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的处理方法摘要(一)法人股东依法清算,清算组股东依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法被强制解散的情况之一,在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之后,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这不仅是法定的公司取消注册的步骤要求,也是公司有限责任的必要原则gal人。但是,现行的《公司法》规定,被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相对模糊且无法操作,这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特别是因为由于年度检查而过期。领取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延误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它将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超过10%的投票权。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解散。清算组将从其出庭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群众
你好。
首先,是的。根据{{}}(1)《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计划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会议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所欠税款,并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份额分配。公司根据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2}。(2)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的股份后,公司的原始股东可以就原始公司的遗留债权向债务人提出上诉{{ }}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收到您法院的“要求李彦新和其他针对金华龙经贸公司的诉讼”。经过研究,对请求中问题的回答如下:
公司注册并注销后,并且公司的法人资格被终止,公司的原始股东可以要求清算中无人认领的权利。原因如下:
1.公司的财产是根据股东的出资或认购股份形成的。股东通过投资将其财产交付给公司后,他通过收购公司的股权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公司在获得了股东交付的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了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尽管公司和公司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实体,但是由于存在投资关系,股东有权从公司的经营成果中受益,并对公司的解散负有清算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股东受民法权利继承原则的约束,所有股东成为权利的对象。尽管在公司被取消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已被消除,但由于其主题的消除,公司的索赔并没有丢失。公司的原始股东仍然可以主张其作为一般债权人的权利。
2.根据《关于企业占领,营业结束,吊销,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处分诉讼标的和民事的实施意见》第24条的规定企业注销后的责任(试行)”在注册时,清算实体或第三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诺注销企业注册后剩余的债权和债务负责的,债权人可以说,约定的清算实体或第三人可以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据称,公司注销后,如果仍有未偿债务,清算实体或第三者应附有利息。应承担清算责任。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在注销公司后仍未解决的索赔中,清算实体还应以原告的名义提起诉讼。
3.“关于业务不清楚的问题,失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诉讼标的的处置和注销后的民事责任(试行)”的第26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是债权人,有权强制接受该人,可以直接将其更改为诉讼的主题;没有权利义务的人或者有权利义务的人表明不参与诉讼的,终止诉讼。具有指导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撤销公司新天台公司的原股东和清算债务人的李艳欣和陶亚平,有权作为被告新天台公司被撤销后对金华隆公司的权利提出上诉。公司有权要求金华龙在合作期间退还新天台的利益。于胜利是新天泰公司原股东天拓公司的股权受让人,新天泰公司是退市企业。它不是新天台公司的股东。就此信用而言,它仅享有原始股东的债权人身份。本案的债权人应具有新天台公司的原始股东身份,金华龙公司应根据该身份对债权人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