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企业注销书面申请书

取消税务注册申请

XX国家税务局:

我的XXX公司成立于X,X,XX,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公司地址为XXXX,并且注册人为

公司申请注销报告

如果公司不能正常注销,则第二年的非年度检查将被视为自动取消。被撤销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大会将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无法在3年内用自己的名字重新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将保持不良状态7年,并将被罚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申请注销: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原因; (三)因合并,分立而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取消公司的程序:首先去国家土地税务局办理国家税的取消,然后以取消国家税的方式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取消手续!取消公司可能涉及对帐户的调查!具体步骤如下:(1)进入国家税务获取表格:填写,签字,盖章,缴纳发票,并按照国家税务要求缴纳税款,将收回国家税务登记证;并给您国家免税取消税注册通知。 (2)持有国家税款的税务登记通知书,以当地税种的形式填写,补充税款后,将收回当地的税务登记证,并给您当地的税务注销通知书。 (3)持有两个通知并出售银行帐户。 (4)通知工商局索取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公司注册申请书; (三)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命令的文件或者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公司决议或者决定; (四)股东大会或者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 (六)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步骤:公司清算根据清算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1.公司因破产清算,并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适用《非破产清算》(《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并依法责令解散的情况。无论公司清算的性质如何,均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成立清算组。第二,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并从事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 2.关闭公司业务; 3.收集债权并清算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宣告债权。第四,提出清算计划。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清算计划,报送股东大会,由主管机关讨论或确认。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是:1.清算费用; (二)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3.应付税款; 4.公司债务的清算。 5.分配剩余的属性。 6.结束清算工作。清算组终止分配后,应当作出清算最后报告,报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您可以询问当地的商业和税务相关代理,他们将提供更多的运营建议,有些还可以提供代理服务。

在广州注销营业执照怎样注销

营业执照的取消在窗口和在线中处理。以窗口为例:

窗口处理过程:

1,[预订],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预约去窗口;

2,[取得号码],取得广州市政服务中心大厅内预约人身份证的原始号码;

3,[验收],材料符合验收的要求;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表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一天之内通过电话口头告知申请人或者将所有需要纠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发出不批准通知书;

4,[复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人员复审并批准所提交的材料;

5,[复印件],根据审批内容,市工商局应当印制营业执照副本和批准通知书; {}} 6 [许可],代理将根据上次预约的时间收到营业执照副本(代表处注册证书等)和批准通知。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有权获得行政许可,知情权,咨询权,咨询权,投诉权,申诉权,申请权。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规格提交申请材料;负责所提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用表格填写有关人员,用签字笔签字;应该完成工作,包括根据需要补充材料。

扩展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实施规则”

第4条做了没有法人资格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条件应当办理商业登记:

1,合资。

2,公司法人分支机构;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 4,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部门。

第四十条如果企业法人在其他地方(在原始注册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则应向原始注册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批准后,向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向原注册机关提出备案。

第50条终止其业务活动的业务单位应申请注销注册。注销登记程序以及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应当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商业登记实施细则》(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号,2015年)。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自清算之日起30天内进行注册。

企业申请注销注册之前,应先经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被撤销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如果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商业活动,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册被注册机构取消,商业实体的资格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服务网-服务指南-业务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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