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分别起诉公司股东不清偿流动资金的责任,并要求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后,法院将决定终止执行。
2.法院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申请截止日期超过两年,您将无法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520条由于撤回申请而终止执行后,当事方应处于《民事诉讼》第239条规定的申请时效期限内程序法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暂停和中断执行申请的时限,以及适用法律中关于暂停和中断时效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了该期间的执行情况的,应当从每个规定的执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法律文件未提供有效期。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算起。
建议您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检查公司文件。如果企业想取消,通常需要经过清算程序以清理其债权和债务。否则,工商局将不办理注销企业手续。企业办理清算时,股东一般是清算实体,必须承担企业的清算责任。一些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未办理清算手续的,工商局将要求其股东对企业剩余债务作出书面承诺,或者由第三方提供书面承诺。负责企业遗留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的取消程序。在这些情况下,您应该能够找到正在寻找业务的时间。
如果该公司已经进行了法律清算程序,而您不知道该程序,则可能是另一方故意不通知您,而只是进行了公告程序。此时的情况将有些复杂和有争议。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清算实体没有证据表明它已真诚地通知您,则您应对在清算期间未提出索赔承担责任。当然,这需要说服法院采纳这种观点。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则相对简单。您只需要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您可以将相关的业务查询结果提供给法院主管,最好是通过法院解决。如果不能通过法院解决,单独的诉讼可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