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清算组由什么人组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并登记债权,债权人向清算组宣告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 4.处置资产,包括应收账款的收回,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视为坏账,其损失可以在向税务机关报告后扣除。批准。 5,为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抵押财产)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即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后,按照法定命令清偿债务。欠下的税款,还清公司的债务。 6.分配剩余的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仍具有余额的,其余资产应当按照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分配给各投资者。剩余财产应视为对外销售,以及其隐含的收入或损失。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注册。
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和其他规定,应当在清算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并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务和债务;
(6)在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4条在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以下职能:
(1)清理公司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资产;
(2)通知,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d)支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和债务;
(六)处理公司还清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法律,清算组的成立不必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83条公司根据第180条(1),(2),(4)的规定解散根据第(5)款的规定,清算小组应在原因解除后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