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同意公司注销
分别起诉公司股东不清偿流动资金的责任,并要求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注册必须得到所有股东的批准,并决定同时进行。
可以注销,但需要满足某些条件。 《公司法》第
条规定:
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两名以上的股东通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权。
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股股份具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投票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通过以下两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能迫使该决议取消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