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外投资的公司能注销吗
清算报告需要首先完成。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法的具体规定:
第10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81条公司由于以下原因解散: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离而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关闭或吊销;
(5)人民法院应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
第182条如果公司具有本法第187条第(1)款的情况,则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生存。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应根据前段的规定进行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应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83条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它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则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而解散,清算组应在自清算组起15天内成立解散原因和清算的日期应开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提出索赔期间,清算组不得还清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所欠税款,并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份额分配。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在清算期间,公司得以生存,但不允许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后,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成立后
1.撤销公司的条件:
1,公司依法宣布破产;
2,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到期或出现其他解散原因;
3,公司由于合并和分离而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以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是公司的注销,如果您将来不打算开设公司,请在实际上,不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因为营业执照是在年检中。如果在年检中未进行年检,则公司的执照将被自动注销。此外,如果公司不再申请纳税申报表,税务局还将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但是,此方法的前提是它将在三年内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并且在三年后将恢复正常。
第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取消公司注册;
3。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勒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5,由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
6,银行发行的银行注销证明;
7,“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的是清除清算。清算是合法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清算财产。自行终止而不清算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的性质是清算。例如,公司因破产而被清算,并且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指公司自愿解散并依法责令解散的情况)。 ),则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三,公司的取消程序:
首先取消税款-然后取消代码-然后取消银行-最终取消业务
1,取消公司所在国家,地方的税务登记证;
2,前往公司主管的工商局获取<公司注销记录>;
3,报告公告(45天后向公司发送);
4,在45天后,再次向贸易和工业局报告,申请取消;
5,去质量监督局取消代码证书;
外资企业注销准备材料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所属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当然,目前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政补贴。
(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撤退过程中耗时最长、审查最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非常繁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手续可能被延迟。
(3)员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比较棘手,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进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结清债权债务,不能够开展新的经营,签订新的与经营相关的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对方协商后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后续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