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注销的法律责任

企业注销和吊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你好!

1。企业的注销要按照工商局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公司取消,则需要执行清算程序,声明债权关系,取消之后,资产可以由股东分配!但是,如果外部缺少债务,则仍需要归还这些资产以偿还债务。取消是企业的法律消亡过程。法定注销后,股东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由于公司违反了工商局的行政法规,例如因未参加年检而引起的行政处罚,违法经营等,因此被撤销。如果企业撤销,它不应运作,也没有清算程序,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企业撤销的,由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也必须在5年内,并且不能是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些严重,但也必须限制出国!

企业注销和撤销的法律后果区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地位问题的批复》(工商企业字[2002] 106号)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注册管理和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公司法人证书,申请人经登记机关批准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册,主管机关撤销时,企业法人资格将消失,撤销营业执照的注销和注销登记是公司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两种方式即。两者的法律后果导致公司法人的灭亡。取消注册基于公司法人的申请。法人的法律行为由登记机关批准并注册,法人的资格即将丧失;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企业法人规定的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其法人资格得到了执行。公司的资格也将消失,并由注册机构在企业注册文件中声明。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将申请注销登记。”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答复:“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取消了工商注册后,企业法律人才将死亡。”这使执法机构和业务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感到有些茫然。

二,公司法人的解散与公司法人的终止

要确定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资格,有必要区分解散之间的区别公司法人的终止和公司法人的终止。公司法人的解散和公司法人的解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法人由于无法生存而不再活跃,并开始组织财产关系。它是企业法人终止程序中的一个链接,它确定企业法人即将终止。公司法人的消灭,但这必将导致公司法人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取消。企业法人终止后,其公民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法人资格被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的自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7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宣布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表明法人解散是终止企业法人的序幕,当企业法人解散的原因出现时,仅说明法人,即将被终止。这次,公司法人的法人地位仍然存在,只有经过法律清算后才能正式注册取消,并终止了企业法律人才。也就是说,解散只是法人能力丧失的原因,而不是直接破坏法人权利的原因。 “在企业法人解散期间进行的清算有两个后果。首先,清算的资产

工商局依职权注销公司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内容

第1章一般原则

第2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

第1节的设立

第2节组织

第3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第4节“国有公司的特殊规定

{ {}}第3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4章成立有限公司的组织和组织

已建立第1节

第三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股份

第1节股票发行

第2节股票转让

第6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7章公司债券

第八章C公司财务,会计

第IX章合并,分离,增资,资本削减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1章外国分支机构公司

第12章法律责任

第13章补充条款

第10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80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期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已经解散;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离而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关闭或吊销;

(5)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解散。本法第183条。

第181条如果公司具有本法第187条第(1)款的情况,则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生存。

公司的公司章程应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应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公司应享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超过两个通过了。

第182条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它将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超过10%的投票权。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83条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要求公司成立。如果已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的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清算过程中所欠的清算所税和所产生的税;

(v)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还清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索赔报告期间,清算组不得清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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