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税务查账查几年
《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机关对以前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不因企业是否注销而受到影响,也无企业注销后不能检查的说法,只受到时间的限制;如果涉嫌“偷税、抗税、骗税”,则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在企业注销后,税务还来查账,在上述期限内是合法的。
公司注销后是否仍会检查税款?
1.核定征收注销首先要进行税务登记证注销,结清税款,而后开始往后办理,银行开户证注销,工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注销。公章和财务章要收回。2.注销税务证要查账,首先国税方面查存货,增值税,所得税,其次地税方面查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各项基金交纳情况等等,给一个税务查账报告(很重要的)。3.还要看你要不要另开有限公司,如果开的话,你就暂不要注销,等你新公司办好,IC卡办下来后,这样可以将原厂的材料开增值税票、固定资产净值开普票给新公司。这样新公司还可以抵扣。4.核定征收企业如有留抵税额时,国家是不会退给你的,切记。一定要用,否则是不笨蛋。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