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注销的公司借款行为
个人观点,有一个错误,不要怪,仅供参考
1。他们三个人都成立了,表明他们都是股东,A是法定代表人,A不能被注销,必须经过BC批准或转让自己的股份,但BC拥有优先购买权,而且在他们的同意下。
2。 A.贷款是否得到其他股东的批准,是否被公司使用(如果未使用),或者公司是否还款,但BC省有权从A处取回款项。将被A挪用。
3。是的,必须在场或不在场才能表示同意或得到他人的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但是如果是无条件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用法律途径
4。与第二种类似,如果没有,人们可以起诉您的公司(他以您公司的名义得到保证,他是法人代表,不是法人,法人是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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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必要区分欠款是债务还是债务。如果欠债,债务清算组可以向债务人付款;如果是债务,则应根据注销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其次,根据法律清算程序的标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应分为合法注销和非法注销。取消后收回债务的后果大不相同。
首先,合法注销公司是指公司清算人按照《公司法》第180条至第189条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取消了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的行为。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公司解散,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
2,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清算债权和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在法律期限内在报纸上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在还清相关债务之前,无法分配公司财产。给股东;清算后,清算组应当作出清算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在此期间,清算组成员应尽职尽责,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严重过失。如果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根据《公司法》第188条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5条对公司进行法律清算和注销,则该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将被取消,并且该公司及其股东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的非法注销主要是公司的清算债务人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的行为。未经合法清算程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人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被动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并未从法律意义上被注销;
2,清算债务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则严格执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或者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进行股东分配未清算公司债务;
3。清算债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让实务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企业资产,销毁隐藏的企业财务账簿,并指示企业资产状态未知;
4。清算人未依法清算的,将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清算报告,对工商部门进行诈骗,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上述清算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清算组成员因《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应承担责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版)中某些问题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作了更详细的调整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清算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公司财产的贬值,损失,毁灭或损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支持;清算债务人可能由于未履行义务而无法进行清算,从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如果债权人声称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19条规定,
公司撤销并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在修改公司法之前,许多公司通过取消,撤销等方式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巨大损失。有鉴于此,新的公司法特别规定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时的连带责任。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都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规定。张志胜在本文中将重点讨论的问题是: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撤销和关闭的申请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资格取消,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撤销或吊销。债务清算和承诺。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吊销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公信力。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登记,无正当理由开办企业六个月或者连续停业。营业6个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但尚未批准,不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伪造变更和租赁营业执照,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以公司名义从事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公司的注销和公司的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终止公司的批准。企业法人为取得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一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停业。为取消公司注册,必须提交以下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判决书或行政机关下令关闭文件或公司决议,法律清算的命令报告,营业执照等。公司注销,撤销营业执照或结业后还清债务时,应在注销前清算公司,并在清算期间处理债务。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股东侵犯债务,不清算或清算非法资产,甚至不“主动撤销许可证”以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在这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惩处此类行为者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以逃避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债务,股东经常恶意地取消公司,或转让财产然后取消公司。此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寻求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清算人应对违法行为负责。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清算组和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伙法,独资法和破产法对清算和责任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有责任清偿债务;个人独资解散后,原始投资者有责任偿还公司债务;在破产的情况下,犯罪者具有破产法第31、32条的规定。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和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在吊销登记之前,标的资格问题引起很大争议。这也是某些公司撤销收债的切入点。一种看法是,吊销执照后,公司的主体资格消失了,公司不能在清算之外采取行动; AN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