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通知公司同事
1.如果新单位接管了该员工,则原始的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并且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如果公司有同事离职,则不应将其通知所有员工。
员工离职的原因很多。出于个人原因,并不缺乏隐私。作为雇主,没有必要通知所有员工。它还可能侵犯员工的隐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通常不应该发布。通知该单位的所有员工。但是,为了将来进行工作,可以通知与工作有关的人员,并告知他们已经离开公司。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终止了合同,则可以在有限范围内发短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其劳动条件不符合。
(2)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渎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有其他工人与其他雇主建立劳资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被雇主拒绝;
(5)由于本法第26条第1款的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有两种论据,每种都有自己的
,一种是继续有效,另一种是重新签署
,我个人认为应该重新签署,因为{ {}}
在公司取消之后,合同主体丢失了。劳动合同仅以名称存在
。公司的重新注册不应是合并或分立,而应是解散,因为公司的注销需要社会和社会税收劳工部门来处理相关事宜。取消很重要
,在公司取消和重新注册后续签员工关系的各个方面将是一个大问题
。如果合同继续有效,则间接证明新公司与旧公司有一定关系,如果可能涉及税收和债务纠纷或劳资纠纷(以雇员劳动合同为证据),则存在潜在的风险
至于赔偿还是补偿,我认为企业仍然是赢家,尽管企业可能想拿出一些钱来补偿员工,但是在新公司中,新合同可以规定员工的试用期,而所有员工工作年龄会零,想想到底谁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