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在注销前进行清算,并在清算期间处理债务。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股东侵犯债务,不清算或清算非法资产,甚至不“主动撤销许可证”以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在这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惩处此类行为者的规定。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以逃避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债务,股东经常恶意地取消公司,或转让财产然后取消公司。此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寻求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应对违法行为负责。根据《公司法》
第205、206和207条的规定,清算组和清算人员对清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将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财产。非法收益。
合伙法,独资法和破产法是针对清算和责任的。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有责任清偿债务;个人独资解散后,原始投资者有责任偿还公司债务;在破产的情况下,犯罪者具有破产法第31、32条的规定。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公司营业执照前的诉讼标的资格
撤销公司营业执照后,标的资格问题会在取消注册之前引起争议。这也是某些公司撤销收债的切入点。一种看法是,吊销执照后,公司的主体资格消失了,公司不能在清算之外采取行动;另一种观点是,公司撤销许可证后,仍然可以成为诉讼标的。我同意后一种观点。原因是撤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时间清算。因此,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并且赋予该主题一定的条件有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未经清算取消公司是非法的。清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通知债权人声明其债权。公司的债务通常在这个时候已经得到处理。如果公司被任意取消,债权人有权起诉个人股东或清算组要求还款的责任。
附属公司法:
第183条公司符合第181(1),(2),(4)条的规定;如果根据第(5)款的规定解散,清算组应在原因解除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48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的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公告,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债务偿还后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如何处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注销: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额不足(虚假出资),并且虚报了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则股东的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股东的责任由股东承担(即,公司和股东)(责任);实际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的,由股东承担差额。
2,股东弃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业绩不足。
股东应在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处的连带责任是指公司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股东也应在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3。公司的主要股东只有一个人,其余股东仅是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
公司的主要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4,公司及其股东或公司及其公司是无法区分的。
由于以下情况,公司无法将公司与股东,公司或其他公司区分开: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责任意味着股东和公司
(1)公司:股东的利益与股东的收入没有区别,导致双方的财务账目不清楚;
(2)公司和股东共享资金并继续使用同一帐户;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不断混合,并且特定的交易行为,交易方法和交易价格受同一控股股东的约束或操纵。
5,有限责任公司是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且六个月内未吸收新股东,且未变更企业性质的,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的债务。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身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