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虚假注销
如果是申请注销公司的话,应当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需要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并成立清算组,可以是股东也可以外聘;清算完毕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如果股东不能达成一致,又没有持股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强行决议的话,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拿到判决后再清算再注销。
公司不注销又不正常经营的话,从理论上对股东有两个影响:第一是投资可能就慢慢随着公司消失了,第二是如果最后被工商局吊销了的话,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再注册公司可能会受到影响;除此以外,如果你们当初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你们在虚假和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祝你好运!
答复人:薛天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
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 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 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被吊销企业执照等而不注销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如下:
(一) 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社会信用诚信有负面影响,如信用贷款、出国留学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条与2014年新商事改革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后续修改颁布的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五)如果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对于抗辩将不予支持;此条与2014年新商事改革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后续修改颁布的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六) 如果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注销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利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