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被借去代理记账
具有会计资格的人员必须从事代理簿记业务,并且必须与经批准的会计和会计机构开展业务。不批准代理簿记业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规定进行了调查和处罚。会计机构或者设有会计人员的实体,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设立会计人员,指定会计监事;没有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代理会计业务的代理。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颁布的“机构会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二机构会计资格的申请,获得和管理,以及会计机构的代理。对于账户业务,适用现行措施。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外,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接受代理记账。财政部颁发的许可证。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代理簿记业务。第十条会计机构或者设有会计人员的单位未设立的,应当委托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二十四条机构簿记业务未经批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一般来说,请勿将您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
代理会计师事务所非常忙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