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财产清算

公司注销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然后开始清算。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并注册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宣告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的资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

4。处置包括应收账款的收回,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等资产,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损失。

5。债务清算时,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应在支付清算费后,按照法定命令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欠税款,还清债务。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的属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仍具有余额的,其余资产应当按照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分配给各投资者。其余财产应视为对外销售并确认。收入或损失。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注册。

公司注销前的清算有什么程序?

公司注销前的清算程序如下: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公司解散决议,应由占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将在公司解散后的15日召开。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银行账户。

3,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格式》,《清算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的备案工作。

4.在贸易和工业局批准的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

5。在清算开始日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申请国税,地方纳税证明。

7。清算公告三个月后,在清算结束时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定清算分配计划。

9。清算报告由清算组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明细表,各种财务账目应当报股东确认。

注销公司固定资产清算的会计分录

借贷:财产损益待决;

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原始帐面价值);

借款:营业外支出;

贷款:未决财产损益。

在资产评估和清算时,转换为货币资产或抵销负债或处理损失是不合法的。这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必要取消,则必须处理。

还有一种将资产作为资本转移给新公司的方法。

扩展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年第88号]规定:“第21条:存货的折旧,损坏和恶化,扣除残值后的账面价值以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的余额,损失应根据以下相关证据确定:{{ }}(1)单笔或批次如果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股票的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则将损失增加少于10%,或者十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书;

(b)单项或批次数量超过上述标准的大型清单,应当取得鉴定报告。专业技术l鉴定部门或法定合格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书;

(3)对于保险索赔,应有保险公司索赔说明;

(4)内部报废,毁损,变质和批准文件的描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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