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被注销
一般来说,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应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3)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使公司与股东的面纱责任分开。即使公司的财产未能完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的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根据该理论,在公司合法取消该程序后,该公司便失去了其法人资格,并且公司和股东均不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行为,则很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这是为了使债权人发现公司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它可以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但是,《公司法》第20条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本条的适用仅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为原则。 “。根据现行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内部规定以及许多法院的判例,作者总结了注销公司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如下: 1.股东出资的瑕疵《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以维持真实和完整的资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股东资金不真实的行为,例如公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些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声明:“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支付的股东和公司是成立。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对未偿还资本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对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出资额不足范围内的债务;出资额不足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从而使公司的法人资格非法,由此产生的(个人法人资格否认)应受到2.股东撤资股东出资时,《公司法》除要求公司资本真实,完整外,还应保持充实状态。或所有资金,导致供不应求表现公司的业绩,明显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本提取或提取后,股东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下限的,该公司不符合设立该实体的资格,股东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公司的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公司应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使已经取消,也可能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第二司法解释”和“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第六章“注销”。 ”。结合这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