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司能注销冯

我先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后注销,这种情况我的执行是否可以继续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通过法定清算程序设立清算组,包括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否则股东即使被取消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自己协商解决了,想去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说是从执行款中扣除执行费,

1.如果遗嘱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并且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将不予收费。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可否申请法院从被告的工资中扣除欠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如下:

1.查询,冻结和分配遗嘱执行人的押金。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对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单位的被诉人存款进行调查或查询。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或执法时,人民法院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中进行的一种强制性起飞或转移存款。措施。

当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国家指定的专用资金在申请人银行的银行账户中。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使用这些名义上隐藏的资金逃避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遗嘱执行人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如果需要继续冻结,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应在冻结期满前冻结。否则,截止日期后不会处理。 ,被视为自动解冻。

转让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信用合作社,按照人民规定的金额存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作为申请的执行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帐户内的执行措施。存款的转移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直接进行。

当人民法院进行查询,冻结和分配时,他们可以在未经上级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其提交给银行的营业所,储蓄办公室和信用合作社。外国人民法院未经当地人民法院许可或者转让手续,可以直接向执行人所在地的银行,财产执行所在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直接查询,冻结和转移存款。当地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处理,并且不得拒绝或阻止任何理由,例如扣除贷款或贷款利息。如果拒绝提供协助,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建议监督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其次,扣留并撤回遗嘱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员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和撤回应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员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撤回收入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通知。执行协助,遗嘱执行人,银行,信贷合作社和其他储蓄企业的单位。该单位必须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扣留和提取遗嘱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实施办法。拘留和撤离是两个密切相关的实施措施。拘留是一项临时措施。它是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的临时扣除,并保留在原始单位中。不允许使用和转移,因此它是有限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义务。如果未达到时限,则可以撤回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抓住,抓住,拍卖,出售和出售遗嘱执行人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留,拍卖或出售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财产。

扣押是一项临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执行人的有关财产实施的强制措施,并当场封存。没有人被允许转移和处理它。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开放和竞争的方式以最高价格当场出售执行人的财产。

卖出是指强行出售遗嘱执行人的财产并用收益偿还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出售遗嘱执行人财产的,可以出售给有关单位或者由人民法院直接出售。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出售,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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