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代理记账公司
一系列工作承包给专业代理会计机构,公司没有设立专职财务会计。
设立代理记账公司的条件:1,经本地区有关财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财政部门出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并予以批准。机构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印制。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1)3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监事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代理会计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