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管理办法
1.放宽市场准入并简化资格申请要求。会计机构簿记业务的审批工作由工商登记预审批改为后审批,市场准入放宽,“有固定办公空间”和“有声”的两个入境条件财务会计管理系统“被删除。应提交给代理注册资格申请的六种材料减少到四种。此外,新会计机构将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到审批机关备案。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获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代理人的会计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众公布;审批机关还应当在批准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审批机关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事后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宽松严格的管理,加强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会计机构依法设立的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的账簿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的信息化建设。
新修订的“代理人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
1,会计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审计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会计系统
1。企业会计制度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5,医院会计制度
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计分系统
8,财政总预算核算制度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0,制度会计制度
11,科研机构会计制度
12.高等教育机构会计制度
13。中小学会计制度
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申请机构簿记资格申请,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协议或章程;
(2)员工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主管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以上证明材料; (三)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在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