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承诺
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债务清算或担保的说明
根据当年的日期[公司取消决定(会议)日]公司的第一股东(会议)[执行董事(董事会)]关于公司取消(谈判)的决定,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编制的,自公司注销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以及[决定决定之日]在宣布之日起30天内,该公司的取消通知已在报纸上发布。截至当年的日期(在公司取消公告日期后的45天之内),公司已将所有债务偿还给提出债权索赔的债权人。没有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担保。如果公司注销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清算或担保申请的债权人,请依法办理。
子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