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剩余库存怎么报税

企业注销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如何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规定:当一般纳税人取消或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限时,当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库存不会转移为进项税,退税也不可退款。在这方面,有人将其解释为取消时没有任何税收处理的纳税人库存。首先,根据税收规定,企业股票的不存在销售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增值税被暂时暂停,在出售存货后自然被征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注销一家公司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如果不处理库存,则不承担纳税义务。

在这方面,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类: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作为公司法人,公司解散后,经营实体将不复存在,并且不能成为库存的所有者。在公司解散和注销之前,应处置所有资产,例如库存。如果没有明确的处置计划,则解散程序不被视为合法。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应根据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解散。清算组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所欠税款和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在清算过程中,应处置库存,清算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公司注销时,如果程序合法,则库存应该已经过处理或分配,并且不会有未处理的库存。即使将存货作为剩余权益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该是股东的个人,而不是公司本身,并且存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但是,如果公司不是公司法人怎么办?当企业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如果库存不是在外部出售的,则从法律上有可能确定该企业是库存的最终消费者,因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股东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企业解散并注销,股东仍然是企业法律责任的延续。

因此,当企业解散并注销时,应将存货的税收处理划分为不同的情况:法人纳税人的纳税人与股东的性质不同(法定股东不承担(企业的共同责任),并注销这些纳税人。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并转移存货的所有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所购商品应当分给股东,或者由投资者作为销售人员,应缴纳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人的个人性质相同(股东对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冲销,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存货的所有权不会改变实体的性质。实际上,这是股东个人消费的本质。不应将其视为销售,也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当公司解散并注销时,库存

公司注销库存商品还没有处理税局要求缴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我必须取消输入和操作。

请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账面库存是否要补税?补什么税?

区分情况。

尽管财税[2005] 165号第6条规定,当一般纳税人取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限并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税款不会退还。因此,当一般纳税人进行注销时,未实现库存,并且不需要税。但是,如果存货不真实或者清理,分配了存货,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请注意,在后一段中,如果报告被注销,公司肯定会清除该报告。如果未处理库存或没有清算分配,则税务局通常不会同意您取消库存,以便您出售或分配库存。股东一定要为销售支付增值税。

但是,如果您有保留金额,通常的做法是(在线过帐,这被认为是可行的):

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较大比进项税额多的企业如果按照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仍具有存货差额,则企业仍具有存货差额,应当按照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存货差额。支付可抵扣税,因为库存是在购买时进口的。该税款已扣除,减少了当期应交税款。由于当前库存已从企业的业务活动中提取,因此将调整已预先扣减的进项税额。

公司取消了法律并取消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表明该企业将不复存在。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如何处理包括存货在内的所有资产,如果分配给股东或应视为投资者正在出售;如果将其无偿赠予他人,则应视为已出售;如果没有使用价值,被丢弃或遗失,则视为异常损失,进项税将转出并缴纳。

表示如果您所输入的增值税抵扣了您的输入,税务局会要求您支付此税。

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主管税务局。该答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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