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报纸 有效期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你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税务相关的代办所,他们会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建议,有的还能提供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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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取消过程主要分为五个步骤:记录的工商取消(即准备就绪)→报纸公告的取消(报纸准备就绪)→税收取消→银行帐户取消→取消营业执照(3天内)。
个体工商户的简单注销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个体工商户积极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审核后直接处理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只需将申请表格和授权书合并为一种表格;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的,经营者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需刊登报纸公告;核运营者的原始身份证可以免税。提交您的身份证副本。
同时,注册机构对取消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统一”,处理人员可以当场完成所有手续。
另一类是法定情况,应取消个体工商户。如果他们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则登记机关应当撤销下列条件之一:
个人经营的个人工商户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或者依法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
连续的如果未宣布年度报告超过两年(包括两年),则应将其标记为异常营业状态,并且在注册营业地点找不到该家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撤销或者撤销个人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期限届满,但是个人工商户不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信息:
代理商营业执照取消注册:
公司清算组应在截止日期起30天内向原始公司注册。公司清算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公司);
2,“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联合委托人的代理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印章)和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的委托事项,授权
3。清算组成员“文件确认通知书”;
4。根据“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以三点代表。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股东应签字,除自然人外的股东应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应为自然人的签字,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ork-不再难取消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宁市开始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工商局填写表格,并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59条第2款规定了“营业执照免责声明”。
如果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纸和期刊上宣布其无效,并申请补发。
因此,“营业执照无效声明”实际上是指丢失或销毁的公司营业执照的“报告丢失”。
这项改革实施后,预计将用其他方式代替“报告损失”程序,而不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解决的“营业执照废止声明”。
扩展名:
此外,还可以通过修改《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直接取消该条款,并更改为临时条例。 《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暂行规定》第10条第6款已经设定了标语的用语,即:
第10条企业应在下列企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
(6)其他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
一旦修订了《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相关的条例和法规文件等将一起修订。
同时,《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59条的第三款也规定:
公司注册机构应进行变更注册,取消注册和取消变更注册决定依法给予公司拒绝归还的证明;不予退还营业执照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公告营业执照无效。
有了这种改革的机会,也有可能将宣布无效的媒介识别为国家公司信用信息披露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