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还汇算清缴
《税收登记管理办法》
第20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报请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向税务机关结算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发票,发票购买和税务登记证,并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取消经税务机关批准。
因此,公司的注销是否需要进行结算审核取决于您是否已向税务机关结算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于那些税收诚信公司,无需重新审核。只要您通常正常地支付发票,就不会有纳税报告,并且您将不会检查已发出的发票,因为它们是小规模的纳税人。
1.上一年的结算和结算报告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取消企业后,必须还清已缴纳的税款才能成功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