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注销权利义务承继
1,法人股东未经清算即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有争议的法人股东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制定的一种法人股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人股东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取消工商登记后,法人股东将被销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处理营业执照的股份,并遵守公司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由于中止营业执照,未有处置法人股东权益的规定。由于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地位有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家没有清算就被取消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2)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批复》的结论是:“两种形式的公司法人消亡,两者的法律后果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将消失。登记机构将在企业档案中说明,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将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 )24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答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应予以销毁。因此,在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注销注册之前,公司法人仍应被视为尚存,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有“未清算就注销的公司”二,注销后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的处理方法摘要(一)法人股东依法清算,清算组股东依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法被强制解散的情况之一,在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之后,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这不仅是法定的公司取消注册的步骤要求,也是公司有限责任的必要原则gal人。但是,现行的《公司法》规定,被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相对模糊且无法操作,这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特别是因为由于年度检查而过期。领取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延误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它将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超过10%的投票权。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解散。清算组将从其出庭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群众
公司破产注销后,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并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务责任。
该法律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
第19
条,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尚未依法清算的,以欺诈手段获得清算报告,以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处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向公司追偿债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后,公司解散应申请注销注册。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取消注册,没有依法清算。股东或第三方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声称,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支持。
解散公司是终止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并消除其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一系列法律活动,其中企业由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破产而通过合法偿还财产和偿还债务来终止其法人资格。破产是在破产时必须采取的法律程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要求,则可以解散。债务也需要进行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则将其解散。如果资产少于债务,则该资产已破产。破产主要发生在破产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偿还,而解散意味着仍然存在希望。公司的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解散,另一种是强迫解散。解散的条件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股东决定不继续营业。 2.所有股东均同意终止经营并可以解散。 3.存在无法继续合法经营的情况。如果公司继续经营并且无法达到公司的目标,则可以在与所有股东协商后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