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 补办不了合同 公务员
您确定要取消吗?
目前有两种论据,每种都有自己的
,一种是继续有效,另一种是重新签署
,我个人认为应该重新签署,因为{ {}}
在公司取消之后,合同主体丢失了。劳动合同仅以名称存在
。公司的重新注册不应是合并或分立,而应是解散,因为公司的注销需要社会和社会税收劳工部门来处理相关事宜。取消很重要
,在公司取消和重新注册后续签员工关系的各个方面将是一个大问题
。如果合同继续有效,则间接证明新公司与旧公司有一定关系,如果可能涉及税收和债务纠纷或劳资纠纷(以雇员劳动合同为证据),则存在潜在的风险
至于赔偿还是补偿,我认为企业仍然是赢家,尽管企业可能想拿出一些钱来补偿员工,但是在新公司中,新合同可以规定员工的试用期,而所有员工'工作年龄将零,想想到底谁会赢?
企业注销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每次服务一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5)雇主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吊销或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40条的规定。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且雇员不同意续签,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