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亏损注销母公司分录
1.坏账准备:
借款:坏账准备1,500,000
贷款:其他应收款-子公司1,500,000
2,未提及坏账准备的帐户:
借贷:资产减值
该分支机构没有注册资本,仅建立了赠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分支赠款
贷款:银行存款
无需在注销时入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并登记债权,债权人向清算组宣告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 4.处置资产,包括应收账款的收回,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视为坏账,其损失可以在向税务机关报告后扣除。批准。 5,为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抵押财产)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即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后,按照法定命令清偿债务。欠下的税款,还清公司的债务。 6.分配剩余的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仍具有余额的,其余资产应当按照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分配给各投资者。剩余财产应视为对外销售,以及其隐含的收入或损失。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