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银行账户能否继续使用
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应及时处理注销银行结算帐户的程序。
存款人被解散,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存款人提出解除银行存款账户的申请。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存款人应向存款银行提出取消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
(2)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必须取消在银行的银行结算帐户余额,并返还所有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以及开户注册证明。银行核对正确性后,可以办理取消帐户的手续。存款人未按要求归还所有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书并造成损失,并由损失承担。
第五十六条
银行应在未开具收款和付款活动的银行的银行结算帐户开具之日起30天内通知单位办理注销帐户的手续。一年还没有欠银行债务。如果逾期,则将其视为自愿账户,未转账的金额将包括在长期停权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