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起诉的公司已经注销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作为被告,该公司在法庭听证会上被取消了,并失去了诉讼人的资格。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这个意思:你起诉他人,你的官司赢了,但是被告公司注销了,被告不肯赔偿你?如果是的话
你可以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追加被告的股东作为共同被执行人,如果法院不同意的话,你可能需要再去起诉这个公司的全体股东了!公司在工商局注销时一般会要求股东作出承诺:如有债务,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也有规定,针对未实缴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