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注销的条文
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已经从法律上生效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但不停止执行判决,裁定。新的重审判决发布后,该判决将在发布后生效,并且该有效判决当然会生效。它将被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重新审查:
(1)有足够的新证据可以推翻原始判决,裁定;
(2)原始判决和裁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
(3)伪造该事实的原始判断和裁决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未对原始判决或裁定的主要证据进行盘问;
(5)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当事各方不得出于客观原因自行收集证据,不可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和收集,并且人民法院尚未调查和收集
(6)原来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7)违反法律,支配错误;
(8)审判组织的组成是非法的或合法的。
(9)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方,或者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能对该人或其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参加诉讼;
(十)违反了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各方的辩论权;
(11)未被召唤,在判决中被召唤;
(12)原始判决,裁定或超出要求;
(13)撤销或更改了作出原始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告公司批准的,应当在公司注册前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清算完成后如何处理剩余的信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