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后没开业接着注销
如果税务机关在一个月内没有申报,则将通过公告予以通知。
(1)清算程序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公司解散决议,应由占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
2,股东将在公司解散后的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银行账户。
3,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格式》,《清算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的备案工作。
4.在贸易和工业局批准的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
5。在清算开始日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申请国税,地方纳税证明。
7。清算公告的3个月后,在清算结束时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定清算分配计划。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清算组报告债权,而不会收到通知。债权人宣告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实后,应当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提出索赔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邮寄地址以及其他应通知和宣布的内容。
二,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程序
1,在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天内,清算组应向清算组报告清算报告和目录。工商行政管理备案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宣布终止经营。
不营业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自愿解散规定申请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