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后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
借入:下属公司资产
投资收益(亏损)
贷款:已承担的子公司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
投资损益(收入)
母公司
借款:银行存款(投资回收)
贷款:长期投资(根据账面净值)
借款或贷款:投资收益
1,指财政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三)关闭旧账:1.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完成旧账后,从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中扣除余额帐户,并将其记入所有资产帐户的余额中”对于取消清算的公司,在完成清算并取消注册后,会将所有资产帐户的余额记入贷方,并将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帐户的余额记入贷方被记入借方。公司所有帐户的余额为零,因此冲销了这些帐户; “ {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 32号1998-8-21) 13“单位被取消,万一发生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终止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财产的所有人管理或转让。到相关档案。相应的会计信息应当由股东的会计账簿,文件,报告等保管。
1.分支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分支机构被取消,总行将长期股权投资记入贷方,损益确认并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如果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则结转额将被抵销。
还应清除当前帐户。如果无法收回,则计入坏账准备。
2.如果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其所有外部债权和债务应由总部承担。
但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注销时,应由总部清算并收取其资产,债权和未清债务。清算报告是通过清算形成的,确认损益后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总行应相应地进行会计处理。
总公司从公司的账面余额中扣除净资产(亏损额),并以合并报表的形式确认亏损。同时,应承担的债权和债务应合并到总公司账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