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告注销
不,被告公司没有法律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法人因倒闭,被撤销,宣告破产或终止营业其他原因,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取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清算完成的确认书或清算组织的清算债权的文件并应提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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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
第17条公司名称变更名称,住所,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增设或注销,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变更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营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成立。公司法人可以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规定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签订合同以及开展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规定》
如果在清算后起诉股东分配利润,将受到起诉。
清算中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雇员的工资问题。如果公司尚未结算,则该公司已注销,并且股东已收到股息。然后,等于股东的股利包含应分配的工资。权利人拥有追偿权。
我认为,如果B公司不是股东,那么它就不是诉讼的主题。该证明只能表明B公司已从事A公司的业务,而不能解释其对A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负有共同责任。
您说A和B属于一个法人。对我来说,他们的主要股东是其中一位。如果真是这样,它什么也不能解释。
从实用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使用股东和B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是最经济的选择。
请勿提起诉讼,请考虑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付款令。
公司名称和法人资格的取消,表明公司的法定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不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如果公司经过清算或破产程序,则认为公司的债务已得到处理。未清债务的,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时,应为依法清算的企业法人当事方;不依法清理的,予以注销。公司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投资者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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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注册规定》
第七章取消注册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因其他原因停业,被吊销,宣布破产或终止营业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审批机关的证明,完成证明。清算债务,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机关批准,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存入存款的银行。制造。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未开始经营活动或者已经停止经营一年的,视为关闭。登记机关应当收取企业法人的业务。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通知正式银行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