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会计凭证吗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第20条规定,由于取消,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该单位时,应在
企业取消清算时,应当建立“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这两个帐户的会计内容如下:
1,清算费用:用于企业清算期间各个期间的特殊会计费用。内容包括:清算所成员的工资和薪金,公告费,咨询费和办公室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在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优先从现有资产支付。 “清算费用”帐户在清算期间从各种清算费用中扣除;在清算结束时,所有余额都从帐户的贷方转移到清算损益的借方中,该帐户中没有余额。
2,清算损益:计入损益,专门清算企业清算期间实现的损益。 “清算损益”科目贷方反映了企业的清算收入,包括清算中的财产剩余,财产的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入和无法偿还的债务;帐户的借方反映了企业的清算损失。内容包括清算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财产损失,清算损失和无法追回的索偿;期末余额可以在贷方或借款人中,然后将余额转移到未分配利润帐户。清算结束时,帐户中没有余额。
财务文件的基本内容是完整的:摘要,主题,金额,认证日期,当然还有贷款的方向。
为多种经济活动累积原始凭证的相同帐户金额(当然是同一天)。在计算相应的贷款帐户时,也有单独的帐户。
根据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会计凭证,根据会计凭证注册明细帐簿,根据明细帐金额填写总分类账,并出具报告。
订单凭证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明细账户----总账-----报告---证书绑定
取消公司后,可以将证书移交给终止部门的业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以进行托管或转移到相关档案中。未经授权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32号)第{1}条规定,如果单位因注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则在终止和注销前形成会计。应当形成登记手续。该文件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部门或财产所有人托管或转移到相关的档案托管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应保存至少10年。否则,擅自销毁,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应当按照《税收征收法》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税收收据,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有关税收的材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帐簿,会计凭证,对帐单,税务收据,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材料应保存10年;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32号)第8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两类:永久性和定期性。定期存储的时间分为五类: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
会计文件的保留期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
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更改,隐藏和任意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账簿上的多笔支出。没有报告,或者税务机关提交了虚假的纳税申报表,未支付或少交了税款。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尚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缴纳或缴纳的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