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已注销公司名义
故意让被注销的公司签署合同的责任如下:《刑法》第224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对方财产被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次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应处以不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
(1)以虚拟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或欺诈性使用;
(2)由票据或其他虚假业权证明书的伪造,变更或无效保证;
(3)没有实际能力来执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以欺骗另一方继续签署并履行合同;
(4)逃避另一方支付的商品,付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
(5)由其他方欺骗对方财产。
本文是通常意义上的“合同欺诈”。
有人以伪造公司的名义申请信用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1}条{#}}
:该公司尚未在法律上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但曾欺诈性地使用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