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设计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没有自然的注销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地位问题的批复》(工商企业字[2002] 106号)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注册管理和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公司法人证书,申请人经登记机关批准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册,主管机关撤销时,企业法人资格将消失,撤销营业执照的注销和注销登记是公司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两种方式即。两者的法律后果导致公司法人的灭亡。取消注册基于公司法人的申请。法人的法律行为由登记机关批准并注册,法人的资格即将丧失;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企业法人规定的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其法人资格得到了执行。公司的资格也将消失,并由注册机构在企业注册文件中声明。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将申请注销登记。”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答复:“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取消了工商注册后,企业法律人才将死亡。”这使执法机构和业务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感到有些茫然。
二,公司法人的解散与公司法人的终止
要确定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资格,有必要区分解散之间的区别公司法人的终止和公司法人的终止。公司法人的解散和公司法人的解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法人由于无法生存而不再活跃,并开始组织财产关系。它是企业法人终止程序中的一个链接,它确定企业法人即将终止。公司法人的消灭,但这必将导致公司法人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取消。企业法人终止后,其公民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法人资格被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的自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7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宣布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表明法人解散是终止企业法人的序幕,当企业法人解散的原因出现时,仅说明法人,即将被终止。这次,公司法人的法人地位仍然存在,只有经过法律清算后才能正式注册取消,并终止了企业法律人才。也就是说,解散只是法人能力丧失的原因,而不是直接破坏法人权利的原因。 “在企业法人解散期间进行的清算有两个后果。首先,清算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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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公司清算,是指在根据某些程序被合法宣布解散后被公司废除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系统的总称,解决公司事务,追回债款,偿还债务和分配财产。除公司合并,分立外,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未经清算,公司不得取消登记。因此,在公司解散至公司终止之前,清算是必要的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是否破产,公司的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根据公司自己的清算程序或者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可以分为任意清算和合法清算;在法院或行政机关的干预下,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殊清算。由于我国的破产清算,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当事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
破产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公司法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除所有债务或明显缺乏流动性。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任命了破产企业管理人。
非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至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况解散时,应以解散为由。清算组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成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3)依法撤销业务许可,下令关闭或被撤销;
(4)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的持续存在将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它将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超过10%的投票权。股东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8}条规定,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整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还本金。债务,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布破产。此时,公司清算从非破产清算程序转移到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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