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原材料报废
物料报废的情况分为报废地点和报废性质四种情况。有以下四种情况:
1.在正常仓库范围内报废被视为正常损失。
2.仓库在异常范围内,被视为损失。
3.在车间正常范围内报废被视为正常损失。
4.在车间内报废属于异常范围,被视为损失。
企业相关部门确定的第一种情况被视为正常损失。无需做会计记录的仓库明细帐目,以减少损失数量并增加单位成本,这种物料的总成本保持不变。
例如:一个物料仓库有100个库存,每个成本为10元,物料A的总成本为1000元。仓库业务员对仓库进行分类时,发现有2个报废,经企业有关部门确认为正常磨损。仓库记账人员将A物料的数量减少了2,仍按原始总价1000计算A物料的单位成本。原单位成本的材料成本10元更改为10.20元。
在第二种情况下,企业相关部门将其视为损失。会计分录如下:
借入:未决财产损益–流动资产损益待定
信用:原材料-××材料
定义责任和保险索赔,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人
贷款:待定财产损益–流动性收益待定和损失
在第三种情况下,第一种情况是正常损失,报废的物料将分配给使用该物料生产的产品。花费成本。
第四种情况被企业的相关部门视为损失,如下:
借入:未决财产损益-未决流动资产损益
信用:生产成本-××产品
单独的责任和保险索赔,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 —× ×个人
贷款:处置的财产损益-流动资产的未决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通常没有亏损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尽管税法规定不能扣除异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但考虑这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对增值税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税法分析,不应扣除的进项税应作为非正常损失的一部分,而这部分损失的进项税应转出。对于某些异常的原材料损失,能否将已取得清理收入的部分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税法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只要公司会计处理不了所有损失,就不必转移所有进项税。
如果原材料已过期,则无法使用,如果原材料被管理层无意损坏,则将其计入“管理费用-仓库支出”
包括在“未决财产损益”中
,是由于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报废,
借款:生产成本---废物损失。”
贷款:原材料(包括报废的材料的数量)
处理废物,赚取收入的发票,“其他业务收入”列。
“待出售的财产损益”转售给税务部门。{{} }
使用后的生产原料在生产过程中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