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剩余债权谁有权主张

公司注销后剩余资产如何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扩展资料: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后债权怎么处理?

未经清算取消公司是非法的。清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通知债权人声明其债权。公司的债务通常在这个时候已经得到处理。如果公司被任意取消,债权人有权起诉个人股东或清算组要求还款的责任。

附属公司法:

第183条公司符合第181(1),(2),(4)条的规定;如果根据第(5)款的规定解散,清算组应在原因解除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注销后新发现的债权如何处理

1.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财产是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的支付,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额的份额进行分配,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以看出,在公司清算和注销后,公司作为公司剩余财产形式的外债权属于公司股东。那么,此时,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其次,

根据股东诉讼权的由来,我们认为e在公司取消之后,股东将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本质上,股东主张公司的权利并追求债权。同样,由于新发现的债权不在先前的清算分配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尚未分配股东,因此不可能将民事诉讼的规定适用于其他诉讼当事人可以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放弃实体权利。因此,对于公司新发现的外部债权,每个股东均有权提起诉讼,而无需按照原始持股比例主张债权。相反,它直接要求所有债权人的权利。其他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无权放弃债权。

抵免额获得兑现后,尚未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的其他股东可以根据其在原始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参与分配,该行为基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法和以前的法律也存在债权和债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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