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外资企业分公司注销
取消手续与营业所基本相同。
一,外资企业的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者(股东)
3,商务部门的批准
4,清算组的成立,资产的清算,公告发布的“清算报告”
5,税收(国税,地方税)登记证的取消
6,海关,财务,统计部门注销批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款,外币,人民币帐户注销)
8,营业(营业执照)注销
9,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0},取消劳动登记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1)清算截止日期
公司清算的开始日期是业务运营期的终止日期,或者是企业批准机构
批准解散的日期。企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终止。公司
是同一天。从清算之日起至向企业批准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之日起,企业清算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
清算委员会应当在清算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的扩展名不得超过90天。
(2)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清算委员会
,其成员通常是董事。在选举中,他可以聘请
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和律师。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
;
2。宣布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完成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的估价和计算依据;
5。设置所欠税款;
6。将未支付的款项退还给股东;
7。清算债权债务;
8。公司还清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
9。代表公司回应和起诉。
(3)清算公告和公告
企业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批准机关,企业
主管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从清算之日起。如果企业拥有国有资产,则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银行的有关银行也必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应书面通知
已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并应至少两次在60从成立之日算起的天数。当地的省级或市级报纸发布公告。第一份公告应在清算委员会成为
之日起10天内发布。
(4)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以及中外投资者均应依法分配清算财产,不得随意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清算财产的支付优先于费用的清算(包括管理,出售和分配
的清算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和其他费用)。必要的费用。)}}应按以下顺序付款。
1。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
3。其他债务。
公司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投资人的实际比例
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合同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例如抵押,质押等),并且债权
有权获得抵押品的优先权。此外,如果公司的财务报表不足以在清算过程中偿还债务,清算委员会应向法院申请宣布企业破产。如果根据
法宣布破产,则应
外资独资公司的注销程序如下:
首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民国外商投资企业
,其次,须提交的文件
2,原始审批机关同意取消的
营业期限,不需要法院解散,破产,关闭行政机关的命令,暂停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公司的营业执照ed。
3。根据法律
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与有关事项相一致应用于。法院决定解散或者破产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应当提交法院的裁定和行政机关决定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许可证。公司登记机关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公司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合法存档并确认的清算报告
,应包括发布取消通知的报纸报告。
5,纳税和通关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文件均标有副本。此外,应提交正本。如果以上提交的文件是用外语书写的,则必须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的印章。
III。程序
公司根据要求准备信息-工商人员的初步审查-工商审核员的批准-取消批准通知的发布
第四,截止日期{ {}}如果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表格,则将从收到接受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到取消批准通知。
五,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