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
一,外资企业的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者(股东)
3,外贸批准。和经济合作局
4,清算组的成立,清算资产,公告,“清算报告”的发布
5,税收(国税,地方税)登记证的取消
6 ,海关,财政,统计部门取消批准
,7,取消外汇注册证(人民币购买外汇后汇出的外汇,取消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取消营业(营业执照)
9,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0,取消劳动登记证
其次,外资企业注销清算。
(1)清算截止日期
公司清算的开始日期是业务运营期的终止日期,或者是企业批准机构
批准解散的日期。企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终止。公司
是同一天。从清算之日起至向企业批准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之日起,企业清算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
清算委员会应当在清算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的扩展名不得超过90天。
(2)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清算委员会
,其成员通常是董事。在选举中,他可以聘请
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和律师。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
;
2。宣布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完成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的估价和计算依据;
5。设置所欠税款;
6。将未支付的款项退还给股东;
7。清算债权债务;
8。公司还清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
9。代表公司回应和起诉。
(3)清算公告和公告
企业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批准机关,企业
主管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从清算之日起。如果企业拥有国有资产,则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银行的有关银行也必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应书面通知
已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并应至少两次在60从成立之日算起的天数。当地的省级或市级报纸发布公告。第一份公告应在清算委员会成为
之日起10天内发布。
(4)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以及中外投资者均应依法分配清算财产,不得随意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清算财产的支付优先于费用的清算(包括管理,出售和分配
的清算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和其他费用)。必要的费用。)}}应按以下顺序付款。
1。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
3。其他债务。
公司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投资人的实际比例
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合同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例如抵押,质押等),并且债权
有权获得抵押品的优先权。此外,如果公司的财务报表不足以在清算过程中偿还债务,清算委员会应向法院申请宣布企业破产。如果宣布破产
清算报告需要首先完成。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法的具体规定:
第10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81条公司由于以下原因解散: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离而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关闭或吊销;
(5)人民法院应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
第182条如果公司具有本法第187条第(1)款的情况,则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生存。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应根据前段的规定进行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应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83条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它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则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而解散,清算组应在自清算组起15天内成立解散原因和清算的日期应开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提出索赔期间,清算组不得还清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所欠税款,并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份额分配。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在清算期间,公司得以生存,但不允许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后,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成立后
取消外资公司的程序:1.取消商务局的申请; 2.申请注销税务局; 3.申请取消海关; 4.申请取消工商局; 5.申请取消外汇局;消除; (七)技术监督局的注销申请; 8.申请注销统计局; 9.申请取消财政局;二,外资公司的注销资料:(一)企业注销申请;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机关的决定或者决定; (三)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清算报告或者清算组织;清算审核报告和清算报告4,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了注销通知书(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5,税务机关和海关资助的纳税证明; 6,政府部门
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