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注销决定书
注销国内公司所需的程序为:
1.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公司注册申请;
2.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内容:
(1)注销原因;
(2)建立以股东为基础的清算团队,以推荐团队负责人。
3.清算报告(包含自XX月起三次宣布的内容以及债务和债务已被清理),由清算组所有成员签署,并由股东大会确认签名和盖章。 (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相关注销证明:
(1)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2)银行帐户取消证书;
(3)公安部门收集印章证书;
5.股东大会决议后60天内至少三次在报纸上宣布。内容:XX公司的股东大会(注册号XXX)决定从XX的XX开始暂停营业。债权人必须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公司的清算组报告其债权。公司。如果未在时限内报告,则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公司将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公司和分支公司应一起进行取消;
8.注册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取消股东大会的决议如下:1.具体告知公司股东何时何地召开股东大会。 2.详细记录出席会议和未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以及代表公司股东的投票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该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签名,除自然人外,其他股东均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股东大会主席以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应签字确认。 4,决议事项主要与公司注销,组建清算组和报纸相一致,并宣布清算组成员和组长。 (1)在公司被注销之前,首先需要清算。清算是合法程序。公司注销后,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自行终止而不清算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受法律保护。 (2)公司清算的性质是清算。例如,公司因破产而被清算,并且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该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该公司的自愿解散,并被依法下令下令)。在解散的情况下,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标题:申请
文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法人,注册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