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 欠税
我相信许多税务检查员都遇到了这样的无奈:当他们发现一家公司有虚假发票时,他们立即去了实地检查。已经是一个人去了大楼,无法检查。无法追逐的税款无法追逐。返回。在过去的两年中,犯罪分子通过短期暴力走私和逃税然后恶意取消或失踪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明显。如果传统的追讨欠款方法无效,税务机关应该怎么办?
典型案例
税务机关
已被取消公司很难追回税款
B市国税局(IRS)最近遇到了这种情况。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称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和王某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分别记账和隐瞒收入来逃税。公安机关迅速拘留了张某和王某,并确认该报告基本属实。
章和王向公安机关认罪。两人一年前共同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和王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出租的房子是一个商业场所。公司成立后不久,两人通过开设两套账户逃税,开立面值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5个月内逃税100万元。价格总税额为3000万元,同时让其他人为自己的虚拟发票,这会扣除大部分税款。
法院经审判后作出判决:判定张某和王某虚假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当年,并处罚款15万元。根据法院的判决信息,B-State国税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逃税案进行了审查,发现该公司已被注销。公司的应税收入全部转入了张和王的个人账户。 《税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上一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税义务,有明显的转移隐瞒行为。应纳税义务。如果使用货物,货物和其他财产或应税收入的标志,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保税措施或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应对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或执法措施。但是,由于甲公司被取消,法人地位被丧失,公司的财产和收入已经转变为股东的个人利益,使得税务机关常用的税收保全或执行手段失去了使用。 。纳税人是原始的A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张不再因注销A公司而承担法人的义务,包括税收债务,直接执行张和王的个人财产或收入,并且缺乏行政和法律依据。这使税务机关陷入了追收税款的困境。
如何破解
尝试在拖欠税款的情况下引入“刺穿公司面纱”系统
}它表明,当纳税人的身份发生变化时,尤其是当其法人资格去世时,通常很难通过常规执法或申请法院执法以及其他传统方法来追回欠款。因此,在纳税人人格死亡或无法直接执行该人格的情况下,特别有必要扩大法律补救措施,以使税务机关收回所欠税款并调查原始纳税人的行政责任。作者认为,“揭开公司的面纱”系统为税务机关收回欠款提供了有用的工具。
在2006年和201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定义了“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即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的法律独立性和有限的股东权利”。责任。如果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债权人。股东的财产,他们应
公司注销后是否仍会检查税款?
未经清算取消公司是非法的。清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通知债权人声明其债权。公司的债务通常在这个时候已经得到处理。如果公司被任意取消,债权人有权起诉个人股东或清算组要求还款的责任。
附属公司法:
第183条公司符合第181(1),(2),(4)条的规定;如果根据第(5)款的规定解散,清算组应在原因解除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48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的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公告,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债务偿还后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