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独立核算的说明

分公司注销,需要成了立清算组吗?是独立核算的

如果分支被取消,则可以成为清算组。企业可以做出内部决定,法律没有做出硬性规定。

{}}分行清算程序

1,注册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报告债权,而未收到通知。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请的,清算组应当进行登记。债权人的补充债权可以依法偿还公司未分配的资产。公司清算程序的终止,意味着该清算报告已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没有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声明其债权而未清算。清算组成员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债权人对债权的声明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报告中,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

,清算组应清理公司资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时,股东未支付的出资应视为清算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尚未支付的股东出资额,包括到期未付的出资额,以及分期支付的到期期限。

清算小组清理完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清算有关债务。计划。如果债务清算方案得到所有债权人的认可,并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清算组的申请批准。

3。债务的清算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还清欠的税款,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股东出资额中,公司根据持股比例限制股东所持股份。在清算期间,公司可以生存,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根据上述规定,在未清还公司财产之前,不得将其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取消公司注册并宣布公司。终止。

分公司注销需要清费证明吗

1、分公司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2、企业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

(1)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清算所得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看,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最终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过程。计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得或损失。此外,企业进行清算,即表明已终止持续经营,是企业存在的最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还要考虑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费用、商誉的扣除以及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等问题。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处置所得-清算费用 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 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支出 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商誉-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其中,全部资产处置所得=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资产计税基础-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是指处置资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计算清算所得时应注意以下3个问题。

一是企业终止持续经营,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一个纳税年度;

二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应视同资产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已实现;

三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3)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等于清算所得额乘以25%%税率。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与优惠政策有关的问题。

第一,清算过程中处置一切资产产生的所得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技术转让所得,税法规定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税,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涉及技术转让转让业务是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但在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仍应按税法规定享受免税待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也不计入清算所得,因为这两项收入不属于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所得。

第二,清算企业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发生清算业务也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即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适用过渡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发生清算业务,计算清算所得税时也不能适用15%%、20%%或其他优惠税率,而应一律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清算企业在清算前,因购买国产设备应享受的抵免税额或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税额尚未执行到期的,应允许纳税人从清算所得税额中减去上述应享受的抵免税额。因为投资抵免税额不是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而属于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应享受但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因此应允许其在清算过程中享受。

第四,创业投资企业在清算前,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规定的,其投资额70%%尚未完全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将其余额抵扣清算所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清算报告由谁出具?

清算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受企业清算小组的委托,进场调查、核实,对公司清算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报告。因此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不是企业自己做一个清算报告。

税务、工商等机构,根据清算报告审批公司注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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