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和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合并与吸收相当于将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转让给母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先将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转移到母公司(负债的转移需要法律通知和债权人程序的公告),然后取消成为空壳的子公司。会计处理是投资的回收。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不受一般企业的限制,“清算期间不应当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非全资子公司仍拥有其他股东,因此有必要在收购全资子公司之前收购单一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可能还同意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将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换成母公司的额外股权,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它也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股份,该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成为母公司的股东;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1.公司的股东大会将单独合并; 2.合并各方将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3.双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合并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3)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与投资有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有投资关系的,应当减少投资出资额。
(4)合并表格; (五)合并协议各方债务的继承计划; (六)违约责任;
(7)解决争端的方式; (八)签字日期,地点; (九)合并协议各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4。自解决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之日起30天内在报纸上宣布。
6,会计,报告合并和其他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核实。
8。决议日期后45天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尚存的公司变更注册的材料和要求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注册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申请《注册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公司)应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受托人的权限;
(3)关于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合并的公司,合并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双方的评估资产净值,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股份转换方法以及合并公司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当事方债权债务的继承计划,员工安置方式,违约责任和和解纠纷。
(5)合并后合并公司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细则;
(7)报纸上的合并公告证明; (八)债务清算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合并基准日的资产和负债。无论上述债务是否已经担保或在申请注册时已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该承诺均不会因合并而损害任何债权人。
(9)合并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十)新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名单”;
(11)证明被吸收的公司已经通过取消注册的证明; (十二))营业执照。 (一)《注销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公司);
(2)“企业(公司)注册申请”(加盖公章的公司)应注明具体委托项目和受托人许可;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与解散的决议; (四)合并协议; (五)报纸上的合并公告证明;
(6)债务清算或债务担保的描述;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重组合并。招标机构(简称建筑工程企业)分离后,应涉及重新审批资质的有关要求,简化手续,为服务企业提供便利。通知有关建筑工程企业改制,合并,离职后的资质的有关事项:
{{}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的建筑工程企业对企业进行改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可申请资格证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并对注册资本和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资格标准的要求,则将直接更改证书。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按照《建设部批准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变更,增补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处理。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企业,被吸收企业已经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交了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该企业申请了被吸收企业的资格;
2。新成立的企业合并,即几家合格企业,合并重组为新企业,原企业已通过工商注销登记并提交了注销资格证书的申请,新企业申请了继承原企业资质;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和新合并),如果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申请工商注销登记,则在申请取消资格后,合并企业可以获得有效期。 1年的资格证书。工商注销登记在有效期内完成的,可以按照规定换发有效期为五年的资格证书;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资质证书失效,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批准企业的有关资格;
4。企业全资子公司的重组和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企业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主要业务资产和人员转移的调整,资格的总数不会增加。在企业内部,资格申请全部或部分转让;
5。国有企业改制改制,即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若干国有企业之间的主营业务资产和人员调动。增加;
6。企业的外商投资已经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退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外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新企业变更后申请继承原企业资格;
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李省际工商登记变更,简化审批程序,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证书。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内更换有关人员,并按要求申请重新批准。
在重组,兼并,分立等过程中,如果所涉及的企业在两个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则应移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