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注销规定
(1)公司注销:出于下列原因之一,公司清算组织应自公司清算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注册: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时;
3。股东大会解决解散;
4。公司因合并而解散;
5公司被勒令依法关闭。
公司应申请注销注册,公司应指定或委托公司员工或合格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申请注销注册。
(2)公司申请注销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的破产由公司确定。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下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5.清算组织成立后,报纸将在60天内在报纸上发布三则公告; (有关公告,请参见参考格式10)
6。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
7。 (证书); (公式(2))
8.其他文件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的文件。
(3)公司申请取消注册时,应填写以下表格:
1。 “申请撤销公司注册”;
2。 “名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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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以下信息,以取消房地产开发资格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原件,正本全套);
2,证明原因或申请取消资格报告的有效文件。
房地产开发资格申请取消的实现过程:
(1)申请人向验收和初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第一和第二资格申请给企业的材料报告工商登记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部门应当接受并初步审查。
2,第三级资格申请材料应报受理企业工商登记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并报区域房地产开发部门。经过初步检查。审批;
3、4、4的临时资格申请材料应向接受并批准企业工商注册的市,县(市)房地产开发机构报告。
(2)验收和初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实企业的原始申请材料,记录核查(核实)并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和核查(核实)记录和企业申请材料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二级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到文件时,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和完善,应一次性通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接受批准或者转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追回该证书,可以处以不处以罚款。不足一万元但不超过三万元的:
(一)隐瞒真实情况,伪造,伪造资格证书;
(2)变更,租赁,出借,转让,出售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不合格。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资格证书,并吊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未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格审批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 ,降低资格水平,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