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那母公司欠其的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并登记债权,债权人向清算组宣告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 4.处置资产,包括应收账款的收回,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视为坏账,其损失可以在向税务机关报告后扣除。批准。 5,为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抵押财产)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即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后,按照法定命令清偿债务。欠下的税款,还清公司的债务。 6.分配剩余的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仍具有余额的,其余资产应当按照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分配给各投资者。剩余财产应视为对外销售,以及其隐含的收入或损失。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注册。
母公司吸收全资子公司的操作程序:1.吸收提交的材料1.合并公司合并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子公司“同意合并后经股东大会批准”; 2.合并公司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当事方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2)合并的形式;(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5)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计划;(6)合并的日期和地点(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4.依法出版的报纸报道;公司共同宣布,公告内容是注:A.如果合并涉及注销注册,则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继承计划,不得进行清算,取消注册不得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规定必须取消合并,则必须先进行清算。除了。 (摘自工商局材料说明); B.由于合并申请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在合并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后; (摘自工商局资料); (合并公告发布后的45天后,工商局的子公司的注册可能会被取消。)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业务和行业变更由咨询人员确认,并已获得负责工商变更的部门负责人,合并被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业变更(例如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等),无需变更注册。 III。关于被并购方的“子公司”的注销,我们仅需要“子公司工商部门注销”即可。提交的材料如下:1.“ 1.中提到的四种材料”。吸收提交的材料”; (二)合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并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4.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副本。
如果母公司合并了子公司,则不会按照规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不予赔偿。